(广体〔2014〕94号)
学院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广州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6月5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体育学院
2014年6月26日
广州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州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广体〔2014〕22号文,加强对高层次人才项目建设的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人才政策,把国家级人才项目和省级人才项目称为高层次人才项目,项目类别详见广体[2014]22号文。
第三条 我院高层次人才项目类别是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设置的,各项目的条件是依照国家、省有关人才政策和相关条件要求而设立的。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全院教职工对照各项目申报与遴选的条件(广体〔2014〕22号文),选择好符合自己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和报送申请书,递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第五条 对照各项目申报与遴选的条件,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材料,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 人事处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完善相关材料后,向院长办公会提出审议,院长办公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无异议,项目正式立项。
第三章 项目考核
第七条 项目实施中采用动态管理。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在项目实施中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激励约束、滚动发展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第八条 项目实施采用合同管理。学院对高层次人才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3年。合同内容应设定项目期满完成的目标任务,包括成果、项目及获奖、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并设定好相应的年度考核指标。
第九条 项目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
经过3年的培养,培养对象应达到其所申报的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四项(其中A、B、C为必备;D、E、F、G中选1项):
A、每学年为本科生主讲1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在学院以上范围至少作学术报告一次;
B、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是校外刊物),或发表SCI、EI、SSCI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1以上(与F条件不能重复计算);
C、至少获得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含教学研究);或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和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含教学研究);
D、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8名)或二等奖(前5名)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1项;
E、获发明专利1项;
F、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G、主编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
第十条 项目实施中每年按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每位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须做好3年培养期的工作计划以及年度考核指标。每年须按合同进行考核,填写《*****项目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按时提交人事处。
第十一条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项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考核不合格者,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今后具体改进的工作计划。没有正当理由,而又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取消后两年的资助及相关待遇。有正当理由和具体改进工作计划的,经评审通过后,下一年可按50%先划拨经费。下一年考核合格后,另50%再补齐。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无论有无正当理由,都将取消后一年的资助及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事处须在年度考核完成后,须向院长办公会汇报年度考核结果,以及整体建设情况。
第十三条 期满考核。在第3年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按年度50%先划拨经费。培养期满后3个月,由人事处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合同对项目进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补齐第3年建设经费的50%。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补齐。
第十四条 人事处须在期满考核完成后,须向院长办公会汇报期满考核结果,以及整体建设情况。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申报获批,签订合同后,不能申请调动或辞职(含培养期满后5年内)。确因特殊原因要调动或辞职的,需100%赔偿资助的金额。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经费,严格执行学院的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高层次人才项目负责人(即培养对象)按金额制定年度预算计划,人事处审核通过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如因特殊原因需对预算作出调整,须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时,培养对象须提交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效益报告。培养期满考核时,培养对象须对经费使用情况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