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体〔2014〕22号)
学院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广州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3年6月25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体育学院
2014年2月28日
广州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项目是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中具有高显示度的指标,是我院创建体育大学、争取博士授权单位及学科、专业重要的建设内容,也是体现我院办学水平的重要显性指标。经学院研究,决定在优秀青年博士教师队伍中选拨冲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培养对象,重点投入,经过3年的培养,争取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项目中有新的突破。
第二章 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项目培养对象
1.项目简介
“百千万人才工程”是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设立的国家级人才项目。该项目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2.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
(1)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年龄一般在47周岁以下(50周岁以下也可以申报,但超过50周岁后,本项目的培养就自动终止)。
(2)科研工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已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具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3)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在服务地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贡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二)“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人选
1.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粤”的战略,加快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我省于1995年在全省高等学校实施了“千百十工程”项目。在我省高等学校分期分批、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培养10名左右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学术大师(也称国家级培养对象)。
2.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已聘任教授职务,年龄一般在44周岁以下(47周岁以下也可以申报,但超过47周岁后,本项目的培养就自动终止)。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本科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其中一门为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课堂教学评估优良,教学质量高,教学业绩显著。
(3)具有广博而精深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术造诣高深,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术思想敏锐,有开辟新的学科前沿研究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主持并完成两项省部级研究课题或国际合作课题的研究工作。
(5)近3年来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①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和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文科类5篇以上,理工医农科类3篇以上。
②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索引(SCI、EI、E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文科类2篇以上,理工医农科类1篇以上。
③主编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高校教材1部以上。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等)三等奖1项(本人排名第一)或二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三名)或一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五名);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三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三名)。
⑤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过国家级重点科研、技术项目。
⑥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培养对象
1.项目简介
为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并鼓励海外学者回国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跨世纪优秀学术带头人,国家特设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并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日常管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国内与尚在境外和即将回国定居工作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国内进行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2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也可以申报,但超过45周岁后,本项目的培养就自动终止)。
(2)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学术上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
(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了有重要学术创见的论文,或应邀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了大会特邀报告,或已出版专著,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或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公认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或成绩。
(四)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培养对象
1.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加强对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培养,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于2012年起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作为人才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项目类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之间形成有效衔接,促进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主要支持具备5-10年科研经历,并取得一定科研成就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
2.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38周岁以下也可以申报,但超过38周岁后,本项目的培养就自动终止)。
(2)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学术上已取得的创新性成绩。
(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了有重要学术创见的论文,或已出版专著;或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较突出的创造性科研成绩。
(五)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培养对象
1.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教育部设立了“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该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2.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自然科学领域年龄一般在37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也可以申报,但超过40周岁后,本项目的培养就自动终止);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年龄一般在42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也可以申报,但超过45周岁后,本项目的培养就自动终止)。
(2)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3)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4)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六)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培养对象
1.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吸引和遴选中青年优秀学术人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学科专业快速发展,提高我省高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广东省教育厅实施了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该岗位计划设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和珠江学者讲座教授。
2.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领域年龄一般在42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也可以申报,但超过45周岁后,本项目的培养就自动终止);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年龄一般在47周岁以下(50周岁以下也可以申报,但超过50周岁后,本项目的培养就自动终止)。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担任博士生导师。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好,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5)学术水平高,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
(6)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第三章 项目建设目标与保障措施
(一)建设目标
各培养对象根据自己所申报的人才项目,对照国家和省人才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设置建设总目标,并在项目申报书中逐条列明,同时在建设计划中逐条列明每年要完成的具体目标。总的目标是,在建设周期内达到国家和省人才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二)建设周期
从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为期3年。
(三)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每个人才项目学院资助18万元(每年6万元)。要求各项目依据国家、省人才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开展相关的建设工作,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好经费的使用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建设工作。
2.时间保障
每年度学院将给予各人才项目的培养对象减免1/3的教学工作量(以满工作量计),非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个月的科研假期,确保培养对象有较充裕的时间投入到项目建设当中,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
3.条件保障
学院各部门将为培养对象提供优良的服务,财务处、科研处、科学实验中心等部门将为培养对象提供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培养对象的经费和科研条件。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条件
全院中青年博士对照各项目申报与遴选的条件,选择好申报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和报送申请书,并递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二)申报时间
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3月17日。
(三)项目评审
对照各项目申报与遴选的条件,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材料,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人事处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向院长办公会提出审议,院长办公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无异议,项目正式立项。
第五章 项目管理
(一)合同管理
每位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必须与学院签订培养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的内容、任务、目标、责任、义务以及违约赔偿等。
(二)培养期间的管理
每位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在建设周期期间,每年3月须填写《*****项目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经人事处审核后,向院长办公会报告培养的进展情况。对没有按年度计划完成目标任务,须进行详细说明原因。没有正当理由,而又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取消后两年的资助及相关待遇。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无论有无正当理由,都将取消后一年的资助及相关待遇。
(三)经费管理
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经费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获资助者按照申报书的计划进行支配,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每年3月,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应对每位培养对象的经费使用绩效进行评估,并向院长办公会报告经费使用的绩效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