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体〔2014〕19号)
学院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广州体育学院师德规范及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12月31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体育学院
2014年2月25日
广州体育学院师德规范及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专业化师资队伍,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将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师德规范内容
第三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四条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第六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八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师德考核办法
第九条 符合师德规范要求的教职工,其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表现突出的,师德考核可评为优秀。具体的评价指标内涵和评价办法见附表。
第十条 有下列之一者,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其年度考核也“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并作为职称评审及提拔作用的重要评价材料。
(一)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违纪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玩忽职守,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诚实守信,学术造假,以及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七)不清廉从教,有贪腐行为的;
(八)被认定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九)以教谋私,以考试分数等谋财、谋物、谋色的;
(十)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或其他非法活动的;
(十一)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教师师德,影响恶劣的;
(十二)在网络散布谣言,造成负面影响的;
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青年教师的思想教育和师德建设,要求青年教师深入到学生思想教育和专业建设第一线。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须参加下列之一的工作。如不具备,在2015年起不能参加职称晋升的申报。
(一)参加为期1学年的兼职辅导员工作,并通过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参加为期1学年的业务管理工作(教务、科研、训练、师资及各系部工作),并通过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级;
(三)系统指导1学年的教学实习、校本课程等由教务处、团委、系部组织实施的实践教学活动,并通过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级;
(四)系统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并荣获省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五)作为主教练,系统指导学生的运动训练,并荣获省级比赛前3名及以上的成绩;
(六)系统指导本科生的科研实践活动,并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本科生在校期间发表,并为第1作者)或系统指导本科生的科研立项申请工作(本科生为课题负责人),课题获得院级以上的立项,并指导学生完成科研工作,通过结题验收。
第十二条 在年度考核的同时,由各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教职工进行师德考核评价,师德考核最后得分按一定比例记入考核总分。考核评价材料及结果报人事处存档,作为教职工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广州体育学院师德评价指标内涵及评价办法
指标 | 指 标 内 涵 | 评 价 办 法 | 评分 |
爱 国 守 法 (25%) | 考察内容:(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2)遵守秩序,遵纪守法,执行学院规章制度,秉公办事;(3)能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4)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守则;(5)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的纪律观念;(6)具备严格的自律和高尚的师德水准。 评价:根据教职工的教学工作、日常工作、生活表现、思想表现、道德行为及口碑,对照以上内涵进行综合评价。 | (1)起评分20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师遵守秩序,遵纪守法,执行学院规章制度,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守则;符合以上要求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1票否决,本项记0分,师德评价为不合格。 ①触犯国家刑律、违法乱纪者;②利用招生、裁判、考试等向学生索取财物者。 (3)不执行学院规章制度,经查实,每次扣10分。 (4)违反教师行为规范者,经查实,每次扣10分。 (5)违反社会公德,被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0分。 (6)加减分:评委依据该指标内涵要求,根据教师具体情况及相关记录,在起评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 | |
思 想 品 德 (25%) | 考察内容:(1)处事公正,诚实守信,团结友爱,文明礼貌,谦虚谨慎;(2)以自己高尚的理想信念、敬业态度、为人处世、道德情操、文化知识,在课堂内外经常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3)具有较高的人格魅力和道德品行;(4)有较好的奉献精神。 评价: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日常工作、生活表现、思想表现、道德行为,对照以上内涵进行综合评价。 | (1)起评分20分:教师处事公正,诚实守信,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思想正派,其品德符合人民教师的要求。 (2)加减分:评委依据该指标内涵要求,根据教师教学工作、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在起评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1票否决,本项记0分,师德评价为不合格。 ①直接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②伪造或抄袭他人科研数据者;③找枪手撰写论文或自己做枪手为他人撰写论文者;④对于向上级报送科研成果有造假行为者;⑤散布、传播有损他人名誉言论,经查,证据确凿者。 | |
教 书 育 人 (25%) | 考察内容:(1)尽职尽责,自立自强,无怨无悔,一心一意地投入教书育人工作;(2)热爱教育事业,上进心强,课外时间积极备课,钻研业务,加强学习;(3)用自己孜孜不倦的学习热情感染、教育学生;(4)责任心强,能尽心尽责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评价: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日常工作表现,对照以上内涵进行综合评价。 | (1)起评分20分:教师教学工作、日常工作表现符合学院、系的具体要求。 (2)认定为三教学事故的教师,本项扣15分;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实行1票否决,师德评价为不合格。 (3)加减分:评委依据该指标内涵要求,根据教师教学工作、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在起评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 | |
工 作 作 风 (25%) | 考察内容:(1)语言文雅,态度和蔼,行为文明,衣着整洁、得体,形象高雅;(2)教书育人热情高,全情投入,通过自身的语言、情感调动课堂气氛,表现出好的精神风貌;(3)课堂内外以好的思想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引导学生解决学习、思想等方面问题;(4)积极、热情指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成为学生可信赖的良师益友。 评价: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日常工作(如教研活动、教研室日常工作、参加会议、学术活动等)、生活表现、思想表现、道德行为及口碑,对照以上内涵进行综合评价。 | (1)起评分20分:教师认真参加教研活动、教研室日常工作、参加各类会议、学术等活动;语言文雅,态度和蔼,行为文明,衣着整洁、得体;工作热情高;并符合学院、系的具体要求。 (2)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会议,每次扣3分,无故迟到超过10分钟,按缺勤计。 (3)行为粗劣,被投诉,并查实者,每次扣5分;语言不文明,态度粗暴,被投诉,并查实者,每次扣5分;工作热情不高,无故不完成部门或教研室安排的工作,每次扣5分。 (4)加减分:评委依据该指标内涵要求,根据教师教学工作、日常工作表现记录,在起评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 |
评分方法:师德评价得分为以上四个项目的合计。在评价时,如果得分低于60分,则实行1票否决,师德评价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也1票否决,评价为不合格。
其它岗位的教职工可根据自身各自岗位的实际,由部门组织,从爱国守法、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和工作作风四方面,对教职工进行师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