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1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现将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范围
(一)2017年新补充到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需参加岗前培训。
(二)其他人员(包括教辅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岗前培训由申报者本人确定。
二、培训内容与考核
(一)岗前培训以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为主,培训总学时不低于110学时。
(二)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员,在校期间修学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者,只需参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培训。
三、培训收费及报名办法
(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高教人〔1999〕32号)制定的收费标准,岗前培训四门课程培训收费300元/人。各申报者务必于6月18日前将报名费交至师资科,师资科收取后统一交至高校师培中心。
(二)岗前培训采取个人网上填写信息和学院统一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申报者务必于6月7日前到师资科报名,以便统一汇总,并组织网上填报。网报于6月8日09:00开始,6月18日22:00截止(具体报名程序与要求详见附件2)。
四、培训时间:2017年7月10至22日;
考核时间:7月23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六、选用教材。根据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人员的岗前培训教材自购,岗前培训使用教材为:
《高等教育新论》(卢晓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10)
《高等教育心理学》(张积家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10)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修订版)》(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6)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教育部人事司组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6)
七、其他事项。申请免修人员必须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师范类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核成绩表复印件及其他资料),否则不予授理。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肖老师,38024451;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1-0.pdf
人 事 处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