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2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学院将择优推荐8至10名教师参加国内访问学者选派,现将做好我院2017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选派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特别优秀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硕士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
请各系、部大力宣传发动,按照选派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并于4月20日前将《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上报人事处师资科。人事处将按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遴选推荐。
联系人:肖波,联系电话:38024451。
附件: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人 事 处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