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体育学院聘请国(境)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体〔2014〕174号)
学院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广州体育学院聘请国(境)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11月18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体育学院
2014年11月21日
广州体育学院聘请国(境)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国(境)外教师的聘请和交流工作,拓展我院师生的国际视野,加大我院教师队伍国际化建设的力度。根据创新强校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条件
具有讲师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国(境)外从事教学、科研、训练等方面的人员。
二、工作要求
担任我院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以及指导学生科研或实践教学等工作;或开展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三、待遇
符合我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聘请,不符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条件的,则可聘请为我院兼职教师。
获聘请后,应邀到我院教学、学术交流期间,由学院负责其来回交通、住宿、授课(讲座)等费用(此费用在学院专项经费中支出,须先预算,获批准后方能执行)。
四、聘请程序
学院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按照教学、科研、训练等工作需要,依据聘请的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分别填写《广州体育学院聘任国(境)外兼职教师审批表》或《广州体育学院聘任客座教授审批表》、《广州体育学院聘任兼职教授审批表》,并附上申请人的护照、学历证书、资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人员及护照报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合同,颁发聘书。
五、聘期及管理
聘期为3年,参照《广州体育学院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