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体育学院教职工加班值班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体〔2014〕54号)
学院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广州体育学院教职工加班值班暂行规定》已经2014年4月8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体育学院
2014年5月4日
广州体育学院教职工加班值班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教职工加班值班工作安排,依据《关于省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后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人发[2003]199号)和《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等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8]130号)的精神。对我院教职工加班值班的具体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超时工作和节假日值班的,不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由部门组织安排补休;
第二条 寒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值班的(寒暑假学院安排的正常值班不能计算为加班值班),由部门提前做好方案(列明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交人事处审核后执行。加班费标准为30元/半天;
第三条 保卫处等特殊岗位的加班值班补助按预算执行;专项工作的加班补助由负责的部门做方案(列明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和预算,交人事处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校外有关部门安排或委托的专项工作,以及学院涉及经营创收有提成的工作,不纳入本规定的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经2014年4月8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