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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体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试行)》和《广州体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体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试行)》和《广州体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体〔20142号)

 

学院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广州体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试行)》和《广州体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试行)》,已经2013年12月31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体育学院

                                  2014年1月6日

 

 

 

广州体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为了加强全日制在校学生婚育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集中精力学习和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计划生育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校学生的生育情况纳入学院所属地街道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学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各系、保卫处、教务处等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计生办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各系部应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和计划生育工作量配备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计生联络员)。

第二章 婚育管理

第三条  新入学本科生应如实上报本人婚育状况,未婚的填写个人声明。已婚已育的学生持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已婚女新生须提供近期查孕查环检查单),交所在系和学院计生办登记。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携带原生源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条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在读学生,办理结婚登记前必须向所在系部、学院计生办申报。学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结婚、离婚、再婚、生育)时,取得有效证件后7个工作日,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结婚证、离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学院计生办登记变更备案。

第五条  在校就读期间,已婚女学生或者男学生的配偶如怀孕,当事人必须及时向学院报告,并在怀孕3个月内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手续,同时将相关证件交学院计生办备案。

第六条  为保障母婴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已婚女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鼓励实行晚育。入学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怀孕的女学生,必须出具完备的生育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暂缓入学申请,并经学院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已办理完备生育手续的在读怀孕女学生,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到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  在读学生生育子女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报学院备案。其子女的入户政策按国人口发[2007]64号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不能落户学院集体户。

第八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学生,应在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审批二孩手续后才能怀孕。

第九条  已生育子女的女生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必须严格服从学院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与学院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第十条  已婚已育的女学生必须履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查孕查环制度;已婚男学生每半年一次函调,交予配偶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填写意见,并按时交回给系部计生联络员。

第三章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规定

第十一条  学生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规定:

(一)在校就读学生及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证明由学校计生办提供。只证明在校期间计生情况,限于学生就业、升学、迁移户口、报考公务员、教师资格审查使用。

(二)按《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第四条款规定,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内不办理结婚生育登记等计生证明。  

(三)学生因个人原因(如购房、贷款、出国公证及办理各种执照等)需提供婚姻证明时,由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                                                                                                                          

第十二条  所有毕业生开具计生证明必须在户籍迁出前办理,户籍迁出后不予办理。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三条  学院为已婚并已备案的学生办理生育手续相关证明。 学院计生办为已婚育龄学生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等知识咨询。学院门诊部设有避孕用具箱,免费提供用具。学院所属林和街计生办免费提供孕检服务。

第五章 监督处罚

第十四条  隐瞒入学前婚育状况或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者,除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处罚外,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再婚、生育等),但不按规定到所在系部、学院计生办登记备案的学生,学院不予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者(如政策外怀孕生育、非婚生育、无证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退学或开除处分。违反计划生育者为中共党员的,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有关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在校就读期间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学生,取消所有评先评优和享受相关国家奖励金资格。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管理办法或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体育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试行)

 

为了加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婚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在校学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管理等有关工作规范如下。

  总则

(一)在校学生要依法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树立正确的婚姻恋爱观,接受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为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要求在校学生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实行晚婚晚育。

(二)规范管理制度,落实层级管理。根据新时期学生计生工作的要求,学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坚持由学院计生办统一管理,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协调管理、各系、研究生部具体负责教育和管理的制度。

(三)在计生工作二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在校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网络。可根据实际在学生班级设立计生委员(可兼任)或计生信息员,各系部按学生规模设立分管学生计生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学生计生工作的计生联络员。逐步构建起学生班级、系部和学院主管部门等齐抓共管的在校学生计生工作网络。

  新生婚育建档管理

(一)各系部在新生入学时要建立新生的计生档案和登记制度,及时掌握新生的婚姻、生育、节育等动态信息,并按规定通报学院计生办。

(二)各系部应组织新生本人填写《个人未婚声明》,并妥善保管备案,作为在校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之一 。

(三)凡已婚的新生,须填写《广州体育学院大学生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 ,各系部要查验《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备案,同时向学院计生办报告及存档。

(四)凡研究生入学时,须提交原单位(或原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备案。

(五)凡入学时已婚并怀孕的女学生,应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一年。

  在校日常婚育管理

(一)在校期间符合结婚年龄学生(含休学学生),如要结婚,先在系部申报,计生办填写申请表,在结婚登记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持《结婚证》原件到所在系部和学院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复印件备案。学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结婚、离婚、再婚、生育),须登记备案,否则毕业时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在校女学生,怀孕3个月内,凭结婚证原件到院计生办填写申请生育登记表后,经系部审核盖章,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办理休学手续。再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生育手续。生育子女后7 个工作日内报学院计生办备案。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在校男学生,必须在配偶怀孕3个月内,凭结婚证原件到院计生办填写申请生育登记表后,经系部审核盖章,到院计生办出具婚育证明,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有关生育手续。子女出生后7个工作日内报校计生办备案。

(四)为了加强对学生婚育变化情况的管理,各系部要定期填报《广州体育学院在校学生婚育情况变化登记表》 , 填报后加盖公章,由系部计生联络员上交院计生办。每学期需上报两次,上报时间为上半年3月、6月;下半年9月、12月。

(五)组织已婚男学生配偶函调情况登记,每年函调两次(3月、9月各一次),由学院计生办提供广州体育学院计划生育情况联系函,各系部负责发放并收回存档备案。

(六)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由各系部建立婚育情况档案。凡没有建立婚育档案的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婚育发生变化不登记的, 学生毕业时不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七)各系部要组织已婚已育女学生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及查孕工作。督促已婚已育女学生应首选上环,并要求每季度到系部见面一次(做好有关登记)或提交孕检报告,免费孕检由林和街计生办提供。休学的学生应半年回学校与辅导员见面一次,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学生情况,有条件的要进行家访;要求实习班级设立组长或班级计生委员、信息员建立信息汇报制度。所有实习的女生须在实习前后与年级辅导员见面,确保不漏孕情。

(八)所在班级辅导员一旦发现学生计划外怀孕的情况,应尽快告知学院计生办,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九)由于管理疏漏,出现学生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的,系部领导班子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当年不得提拔任用。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当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当年不得提拔任用。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干部选拔任用前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计生证明办理程序

(一)学院计生办出具在校就读学生的计划生育证明供学生毕业就业、升学、迁移户口使用。为暂缓就业毕业生出具在校期间 计划生育证明,暂缓期间内证明按《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

(二)办理程序为:由学生到系部领取毕业生计生证明,填写完毕后交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盖系部公章,再到学院计生办办理;户口在生源地者,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三)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婚育证明,连同《广州体育学院毕业生婚育情况汇总登记表》 ,于当年6月1日至30日提交到学院计生办统一办理。

(四)已婚已育男生办理计生证明,须提供配偶单位或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近期(二个月内)计生证明,否则学院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五)已找到工作单位或升学的毕业生,《婚育证明》交就业用人单位或录取学校用于办理落户、入学等计划生育证明使用

(六)学生毕业离校后,其婚育管理和服务已转就业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或居委会的,学校不再提供计划生育相应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01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