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酬调整暂行规定
(广体〔2006〕63)
一、专职教师年授课量及课酬计算方法
原则上年授课量420学时/人,鉴于目前师资不足,年授课量在600学时(实际学时)以内仍按原课酬标准的100%计算;601学时(实际学时)以上按原课酬标准的50%计算。所有教师重修、补课、校外分教点等授课学时包含在总教学时数内(寒暑假除外)。
二、双肩挑教师课酬计算方法
双肩挑教师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厅级105学时/年,处级以下140学时/年)不付酬。在完成应承担教学工作量以后的学时,按如下标准付酬:141—240学时,按原课酬标准计算;241学时以上,按原课酬标准的50%计算。同时,取消原《教师课酬管理补充规定(暂行)》中“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授课的课时,课酬全额发放,不在封顶之列”的规定。
三、实习带队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每位带队教师按规定带队实习,工作量每周按18学时计算,实习时间10周共计180学时。
(二)学院实习文件规定,每位带队老师负责学生25—30人。学生数少于25人,每少1人减少总实习工作量的学时,独立实习的学生不计入带队教师实习工作量中。
(三)特殊情况的实习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四、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学期 | 工作量计算方法 | 备注 |
第一学期 | 按实际授课量计算 | 课程系数1.4 |
第二学期 | 导师专业课按64学时计算 | 课程系数1.4 |
第三学期 | 按所带学生数计算 | 无课程系数 |
第四学期 | 按所带学生数计算 | 无课程系数 |
第五学期 | 按所带学生数计算 | 无课程系数 |
第六学期 | 按所带学生数计算 | 无课程系数 |
注:第3至第6学期,导师指导每届研究生论文工作量按所带学生数递减计算,即,第一个学生计40学时,第二个学生计30学时,第三个学生以后每生计20学时。
五、内聘教师课酬计算方法
行政、教辅、科研等内聘教师每学期上课一般不超过100学时,超过100学时按课酬标准的50%计算。
本规定如与原《广州体育学院课酬发放暂行规定》和《教师课酬管理补充规定(暂行)》矛盾时,以本规定为准。
广州体育学院
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