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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体育学院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体〔2014176号)

 

学院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广州体育学院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41118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体育学院

                                     20141121

 

 

 

广州体育学院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项目。

第二条  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项目的遴选工作在全院专任教师中进行,其培养目标为:经过3年的重点培养,使培养人选成为师德高尚、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教学科研优秀人才;其中优秀者进入广东省优秀青年培养计划项目,或成为学院学术带头人。

第三条 按照明确条件,坚持标准,公开选拔,目标管理的原则实施“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项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中青年教师人才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精神;师德端正,教书育人;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对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四)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效果好,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近5年,教学科研训练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至少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以第1作者或独撰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2篇要发表在核心刊物上)或在SCIE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2.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2项科研课题(其中至少1项是厅局级课题),或主要参与者(前3名)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

3.主持1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或主要参与者(前3名)参与1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含省质量工程项目);或主要参与者(前5名)参与1项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

4.作为主教练在全国体院、全国大学生单项赛、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获得比赛前3名、全国锦标赛前6名;

5.获得1项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

6.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名)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技奖。

第三章  遴选

第五条  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人填写《广州体育学院中青年教师人才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申报材料和相关支撑材料,经所在部门组织考核,签署推荐意见。

第六条  学院人事部门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竞训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和遴选意见。

第七条  评审和遴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青年教师人才项目获得者进行签订任务书。

第四章  经费资助

第八条  入选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培养期3年,学院使用专项经费,每项目每年资助1万元的科研经费。

第九条  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对象根据申报书及签订的任务书,做好3年的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

第十条  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对象还可以优先获得中央财政等其他专项资金的资助。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中青年教师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应确定培养期目标,签订培养期目标任务书,实行目标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中青年教师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在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等方面可作为优先的参考条件。

第十三条  中青年教师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可优先获得广东省优秀青年培养计划项目的推荐,以及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的推荐。

第十四条  培养期的年度考核。中青年教师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第12年,在年底需提交一份年度考核表,以及年度培养工作小结。

第十五条  培养期满的考核。中青年教师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必须达到以下6项条件中的2项:

(一)以第1主持人,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两项厅局级科研课题;

(二)以第1作者在SCIE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以第1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三)作为主教练在全国体院、全国大学生单项赛、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获得比赛前3名、全国锦标赛前6名;

(四)获得1项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

(五)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名)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技奖;

(六)主持1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含省质量工程项目);或主要参与者(前5名)参与1项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以上6项考核条件没有达到其中2项者,考核为不合格。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以上”均包含本级。

第十七条  在培养期,教师发表、出版与资助项目有关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均应注明“广州体育学院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