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体〔2014〕173号)
学院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广州体育学院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11月18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体育学院
2014年11月21日
广州体育学院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
为更好地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扩大我院的国际影响。特制定本办法,以支持和鼓励我院教师赴国内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一、资助对象和要求
(一)我院所有在岗教学、科研、管理人员;
(二)撰写的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录用,或应邀作大会交流发言等;
(三)所录用或交流的论文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广州体育学院;
(四)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与申请人本身所从事的专业或工作相关;
(五)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国内外学术机构、高校或政府机构等举办的学术会议。
二、资助金额
(一)经审批,参加国内(含境外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资助不超过4000元。
(二)经审批,参加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资助:亚洲国家6000元;欧美等其他国家10000元。
三、资助期限
同一资助对象,原则上一年期间只能获得资助一次。
四、申请方法
(一)申请人凭论文和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书,或应邀作大会交流发言的邀请函向部门提出申请,人事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按本办法执行。
(二)学院每年资助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数控制在专任教师8%以内,超过后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资助。
(三)原则上优先选派上一年没有参加过国际学术会议的教职工。
五、资助要求
受资助人须提交论文和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书,或应邀作大会交流发言的邀请函,以及论文证书或交流证书、论文集封面、目录和论文,参加会议的有关照片,参加国(境)外学术交流的,还须提交签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提交齐全后才能报销资助。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按有关财务制度进行报销;参加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以学术资助按标准发放。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