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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体育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体〔201496号)

 

学院各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广州体育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已经201471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体育学院

                               201472

 

 

 

广州体育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124号)的精神,激励和大力表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带动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对象为广州体育学院在职在编教师。现任学院领导、中层管理部门干部(正副职)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  教学名师是学院对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的表彰,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般不超过5名。

第四条  教学名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师德优秀,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

(二)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完成所聘岗位的年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效果优秀,近四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近四年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须不少于400学时。

(三)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四)近四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1篇所属学科的教学改革或研究性文章,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

(五)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六)除符合以上条件外,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2.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第五条  教学名师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各系部在本单位择优推荐。

(二)学院由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对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申报人的教学效果情况,并根据教学水平与效果、学生评教、近四年教书育人等情况确定广州体育学院教学名师人选。

(三)评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学名师人选并进行表彰。

(四)对符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的校级教学名师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评选。

第六条  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广州体育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受表彰奖励的教学名师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教学工作,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创建更高级别的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每年至少在校内讲授一次以上的公开示范课。

第八条  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是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鼓励教师从事本科一线教学、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系部要充分重视教学名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严格按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客观,保证评选的质量。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