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粤教继函〔2017〕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7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院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和编外聘用专任教师。
二、认定程序及认定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审核、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程序进行。
申请人员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
(一)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休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校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按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缴纳240元/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试费。
(三)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做规定。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3月15日前到师资科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2)。
(二)体格检查。申请人报名时领取体格检查表,并粘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经初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3月21至29日(系统开放时间:每天7:00-24:00),申请人在申报日期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能力测试的个人按规定缴纳240元/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试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人 事 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