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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广体〔201718

 

广州体育学院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

实施办法

 

为科学评价在职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规范完善考核制度,考评与督促教职工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服务效能。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粤人社发〔2011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包括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聘用人员参加本次考核(考核结果单列评定)。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的标准和等次

我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依据综合测评得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党政管理干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测评标准分别见《广州体育学院党政管理干部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广州体育学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广州体育学院工勤人员考核评分标准》(附件3),教师的考核按《广州体育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附件4),师德考核按《广州体育学院师德规范及考核办法》(附件5)组织实施,教研室正(副)主任的考核按《广州体育学院教研室正(副)主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附件6),中层干部责任绩效考核按《广州体育学院中层干部责任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附件7)组织实施。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评为优秀: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推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尽职尽责,为学院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成绩显著,得到公认;

2.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全额完成规定工作量 (教师的考核要求按《广州体育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下同) ;

3.教职工的考核测评最终分数在本部门得分高者;

4.考勤合格,没有旷工记录,没有无故缺席学院召开的会议;

5.没有出现教学事故。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评为合格: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工作任务;

2.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完成规定工作量;

3.教师考核分数在60分(含60分)以上;党政管理干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测评分数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4.考勤合格,没有旷工记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评为基本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在工作中对自己要求不严,完成工作的质量较差,或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一定影响;

2.教师考核分数在50-60分(不含60分);党政管理干部、工勤人员考核测评分数在60-75分之间(不含75分);

3.出现旷工现象,全年累计5天以内,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尚未遭成较坏影响;

4.出现2次三级教学事故;

5.当年受记过处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

2.全年旷工5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

3.教师年度考核分数在49分以下;党政管理干部、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测评分数低于60分;

4.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出现3次三级教学事故;

5.违反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

四、考核组织

(一)学院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的名单附后)。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具体考核事宜,其职责是:

1.根据上级考核工作规定制定我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的考核工作;

3.收集处理各部门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

4.贯彻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刘永东、黄紫华

  员:尹北晖、蔡任民、陈  琦、朱征宇、宣 

        郭海岩、徐  佶、张伟健、廖葵中、李意中

          虔、林昭雄、李裕和、林文弢、苏 

        徐洪想、蓝  浪、甘少雄、张胜洪、廖雄忠

        赖勇泉、胡  敏、王晓东、李朝旭、许 

        周良君、周  毅、袁小伦、楚继军、王志明

        谭先明、付  强、甄新喜、黄晓春、陈玉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李裕和

副主任:崔俊铭、吴  闽、谭苗青

  员:江木芳、许淑军、李  军、王绍旺、徐玉明、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本方法将我院在岗人员分成党政管理人员、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四种类别,其中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别按制订对应的考核评分标准(三类《标准》见附件123),三类考核标准均把考核内容细分为5项考核要素,每项要素根据不同等次赋予不同的分值。教师按《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实施。

(一)考核方法:采取单元测评法

1.处级干部参加三级考评,即本部门、处级之间、学院领导对处级的考核,考核结果所占权重分别为30%,30%,40%。其中,教学教辅单位的处级干部为一系列,党政管理部门的处级干部为另一系列。在同系列中按考核分数进行排序,优秀等次名额占该系列处级干部的13%左右。处级干部考核结果单列,不计入部门考核人数,不占用部门考核指标。双肩挑处级干部参加业务考核,但考核结果以处级干部考核结果为准,不占用业务部门的优秀指标;

2.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考核对象在本单位述职、测评,所在部门的处级领导也同时对本部门的全体人员进行测评。其中处级领导对本部门全体人员考评权重占50%,部门人员之间的考评权重占50%,得分高者可评为优秀。其中优秀等次占参加不同层次考核人员的13%左右;

3.参加本次考核的人员按2016年度的身份进行考核。其中:凡从事党政管理工作,而又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双肩挑),除按党政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应参加专业技术系列的考核;

4.分组(单元)方法。部门在6人以上的,作为独立考核小组,人数多的部门可自行分为若干单元测评;部门在5人以下的与其他部门合并。考核人员分组归属以现任岗位职务为准,在现任职部门进行考核;

5.考核小组人数为6-10人的,原则上优秀名额为1人。

(二)考核程序

1.学习动员

各级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核对象学习考核文件,端正思想,明确方法,各考核小组在测评前要组织对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学习,使大家掌握好各类人员的考核评分标准,要求各成员实事求是地对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述职与民主测评

述职前,被考核人要对照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的要求,回顾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出书面总结,填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然后在测评小组(单元)内述职。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人先在《年度考核评分表》(下称《评分表》)对照测评标准实事求是地在表中填写被考核人的得分。如果某测评得分为不合格等级,即低于60分,评价人应注明被考核人不合格的原因(不注明的,为无效分数)。部门考核小组应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检查认定。如经核查,其不合格的原因是客观事实的,该分数为有效分数。如经核查,其不合格分数是没有事实支撑的,经部门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可认定该分数为无效得分,不列入计分。

3.部门考核小组当场收齐《评分表》,统计好分数(注明前五名名次),有优秀名额部门应提出优秀人选并加盖公章,密封好签名(2人签名),随即交回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部门领导签署好考核评语后统一交到人事处。

4.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分表》数据进行汇总,并结合本年度考勤结果在总分中奖励或扣罚,以及根据有优秀名额部门提出的优秀人选,得出建议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审定

考核办公室以建议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平衡、审核并提出考核结果的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6.审定的考核结果公示后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以发文公布考核结果的方式通知全院被考核人员。人事处填写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教职工考核最终结果,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5天内,按照规定向省教育厅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诉。

六、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占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3%左右。优秀等次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升降、岗位调整、岗位续聘、奖励、培训、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根据粤人发〔2007262号文的规定,在次年的1月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和计发绩效工资;

2.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根据粤人发〔20021号文精神,一次性发给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额的奖金;学院同时还发给奖金300元,并作为学院的三个育人先进工作者,给予100元的奖励;

3.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按规定晋升职务、职称及续聘的资格,也是评选先进、实施奖励的依据;

4. 中层干部责任绩效考核结果按《广州体育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单位领导应指出其存在问题,要求其改进,不发校内绩效工资(教师不发课酬)依据。根据粤人发〔2007262号文,不能晋升次年的一级薪级工资;

2.对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一般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其中属于领导职务的,改任为非领导职务。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次年的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取消;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校内绩效工资(教师不发课酬),根据粤人发〔2007262号文,不能晋升次年的一级薪级工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一)从社会上或高校毕业生中接收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单位派出挂职、下基层锻炼、扶贫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原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借调等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由其学习、培训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报送我院;在职博士教师非脱产期间按照《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参加正常考核。

(三)本年度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旷工连续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十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因公伤休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四)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九、注意事项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考核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进行述职、测评,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必须严格按考核程序进行;

(三)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广州体育学院

                             2017年3月1日

 

附件1:广州体育学院党政管理干部考核评分标准.doc

附件2:广州体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标准.doc

附件3:广州体育学院工勤人员考核评分标准.doc

附件4:广州体育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doc

附件5:广州体育学院师德规范及考核办法.doc

附件6:广州体育学院教研室正(副)主任工作考核实施办法.doc

附件7:广州体育学院中层干部责任绩效考核暂行办法.doc

附件8:教研室主任考核考核评分标准 (1).xls

附件9:广州体育学院教研室正(副)主任考核表.doc

附件10:广州体育学院教研室正(副)主任考核统计表 (1).xls

附件11: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12:广州体育学院教师考核表.doc

附件13:教师考核积分统计表.doc

附件14:2016年年度考核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15 :2016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xls

附件16:广州体育学院师德考核得分统计表(2016年度).xls

附件17:广州体育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16考核实施细则.doc

附件18: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201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