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关于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教师职业行为细则
第三条 坚定政治方向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发现周边存在此类事件应及时制止,事态严重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自觉爱国守法
(一)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荣誉。
(二)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三)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办事、依法治学的能力。
第五条 传播优秀文化
(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融入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二)在教育教学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六条 潜心教书育人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精心设计教学方案,将课程思政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激发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有擅自调课、停课、代课、迟到、早退等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的行为。
(四)规范兼职兼薪行为,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因工作需要从事兼职兼薪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关心爱护学生
(一)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困惑。
(二)严格要求,悉心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习惯,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明确界限,严于律己,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八条 坚持言行雅正
(一)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实践中,注重自身形象和言行举止。
(二)与学生保持健康、纯洁的师生关系,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教师职业形象,展现良好精神风貌。
第九条 遵守学术规范
(一)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二)恪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十条 秉持公平诚信
(一)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二)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在社会交往中,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履行承诺。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坚守廉洁自律
(一)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学生及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 积极奉献社会
(一)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
(二)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三)为学校和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依据的文件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