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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教师、优秀教练和优秀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黎伟权奖励基金的评选工作,根据黎伟权奖励基金设立宗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教师、优秀教练、优秀工作者三个奖项。

第三条  黎伟权奖励基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在当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中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通过表彰在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管理等领域品德优秀、业绩突出的教育工作者,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评选指标与条件

第五条 评选指标

(一)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教师:20名,其中教学类13名,由教务牵头组织推荐;科研类7名,由科学技术部牵头组织推荐。

(二)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教练:5名,由训练竞赛部牵头组织推荐。

(三)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工作者:5名,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推荐。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教师

1. 评选范围:学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2. 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教学类优秀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自觉服从教学安排,以身作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和同行认可度高;或积极承担专业、课程建设或教学研究,成绩显著。

3)科研类优秀教师:积极投身科学研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奖励,或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二)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教练

1. 评选范围:学校在职各代表队教练员

2. 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积极承担训练竞赛任务,系统掌握运动训练理论知识、本项目训练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三)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工作者

1.评选范围:学校在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含全体工勤岗人员),包含运转协调、业务服务、环境维护、物资保障等工作领域人员。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顾全大局,协作互助,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按照评选通知要求,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支撑材料。

(二)所在部门推荐。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各部门评选推荐结果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各牵头部门。

(三)牵头部门组织评选推荐。各牵头部门将评选推荐结果和推荐人选的申请表送至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对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各类别推荐人选。

(五)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公示评选结果。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广体2015104号)同时废止。


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