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黎伟权奖励基金的评选工作,根据黎伟权奖励基金设立宗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教师、优秀教练、优秀工作者三个奖项。
第三条 黎伟权奖励基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在当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中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通过表彰在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管理等领域品德优秀、业绩突出的教育工作者,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评选指标与条件
第五条 评选指标
(一)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教师:20名,其中教学类13名,由教务部牵头组织推荐;科研类7名,由科学技术部牵头组织推荐。
(二)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教练:5名,由训练竞赛部牵头组织推荐。
(三)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工作者:5名,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推荐。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教师
1. 评选范围:学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2. 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教学类优秀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自觉服从教学安排,以身作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和同行认可度高;或积极承担专业、课程建设或教学研究,成绩显著。
(3)科研类优秀教师:积极投身科学研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奖励,或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二)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教练
1. 评选范围:学校在职各代表队教练员
2. 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积极承担训练竞赛任务,系统掌握运动训练理论知识、本项目训练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三)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工作者
1.评选范围:学校在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含全体工勤岗人员),包含运转协调、业务服务、环境维护、物资保障等工作领域人员。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顾全大局,协作互助,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按照评选通知要求,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支撑材料。
(二)所在部门推荐。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各部门将评选推荐结果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各牵头部门。
(三)牵头部门组织评选推荐。各牵头部门将评选推荐结果和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对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各类别推荐人选。
(五)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公示评选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黎伟权奖励基金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广体〔2015〕104号)同时废止。